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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管局“十公开”让工程腐败无处藏身
【字体: 2010-03-10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难得机遇,2009、2010两年,全省续建、新开工高速公路33条(段),施工里程2957公里,总投资约2000亿元。33条(段)、2957公里、2000亿……面对这些数字,人们在关心建设速度和数量的同时,更关注这2000亿元投资是不是真正花在刀刃上,有没有装入某些人自己的“腰包”。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每一分钱都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领导下,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努力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具有高速公路行业特色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近年来,我国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强,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仍十分突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成为久治不止的怪象。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行业来说尤为重要。针对前些年全国高速公路建设中腐败问题高发的情况,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大力加强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认真做好机关效能建设,与省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在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行“十公开”制度,有力推动了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十公开”制度的运行,把高速公路建设全过程置于阳光下,全方位接受监督,对预防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机制和制度上构筑起不能腐败、不易腐败的“防火墙”
    2005年之前,全国13个省交通厅26名厅局级干部发生腐败问题,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些腐败案件大都具有三个共性特点,一是案件主要集中在投资额度较大的高速公路建设领域;二是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1996年至2002年间,也就是国家在交通等基础设施大上但建设领域制度还不完善的时期;三是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
    针对交通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及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政策和制度。为落实国家和部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自2003年以来,先后制定了70多个反腐倡廉方面的文件,对我省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显著作用。
    为更好地加强交通系统基础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全力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决定,把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全省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主战场”,通过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大力推行“阳光工程”,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寻求一条公开透明、自我约束的廉政之路,从机制和制度上构筑起不能腐败、不易腐败的“防火墙”,确保干部廉洁、工程优质。经过反复研究,出台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把高速公路建设的十个关键环节全部置于阳光下运作,因此,也被称为“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
    国内外反腐经验证明,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十公开”制度,省高管局(集团)从建设廊涿、保沧高速公路开始,认真总结全省工程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廉洁、和谐、高效、创新”的工作方针,把工程建设和“十公开”制度紧密结合,以“十公开”作为切入点,坚持以公开促廉政,以廉政推进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公开”覆盖高速公路建设的全过程
    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覆盖了高速公路建设的全过程:一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二是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三是招标过程公开,四是征地拆迁管理公开,五是施工过程管理公开,六是设计变更管理公开,七是质量监督公开,八是竣(交)工验收公开,九是资金使用公开,十是建设市场管理公开。“十公开”的主体分别涉及省交通运输厅及机关相关处室、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处等多个部门。在具体实施中,有些公开内容如发展规划、建设市场管理不是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处公开的内容,相关部门在“十公开”中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另外增加了一些公开的内容。对交通部门而言,最重要的是招标过程公开、设计变更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和资金使用公开。
    招标过程公开。过去高速公路招投标是发生腐败问题最多的环节,原因就是存在人为操作的空间。原来的招投标最后得分为投标报价分和专家评标分两项之和,由于投标报价与事先制定的标底越接近得分越高,而标底是“保密”的,投标人想尽办法提前弄到标底的过程中往往发生腐败。专家技术打分高一点低一点都将决定谁中标,人为因素也很大。“十公开”把招标全过程置于阳光下,在评标中取消了业主标底和专家打分,在各个环节上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人为因素。1、投标人资格预审公开。资格预审条件都是刚性要求,事先向潜在投标人公布,投标人是否符合强制性资格条件一目了然。2、投标人标段划分公开。为防止串标、围标,在资格预审之后、招标文件发售之前,举行招标合同段抽签大会,每个投标人凭抽签号确定投标标段。3、评标公开。在评标中取消了原来制定标底和专家打分,采用报价100分制。业主事先根据各标段工程造价公布各标段的投标控制上限价,投标人不得超过此限额。
    在开标当日,各投标人报价后,将各投标人报价相加,除以投标人数,再乘以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最接近的报价中标。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人为操作和投标中的腐败。
    设计变更公开。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经常利用设计变更向一些有权力的政府工作人员行贿“寻租”,增加投资,谋取不正当利益。“十公开”把设计变更的4个关键环节(即设计变更立项、论证评审、变更单价确定、变更批复结果)完全公开,促进了设计变更的科学合理,减少了随意性,较有效地防止了设计变更中的权力“寻租”。
    征地拆迁管理公开。省高管局(集团)要求各级政府组建的市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项目法人,必须将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公开给各有关部门及各拆迁户。其目的是促使负责征地拆迁的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而发生腐败问题。
    施工过程管理公开。通过施工过程管理公开,可有效增加现场建设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透明度,保证施工过程每个环节控制标准化、规范化,使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等主要环节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资金使用公开,可有效保证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其公开的操作关键环节包括:审核监管制度公开;承包人资金使用公开;计量支付过程公开;工程审计结果公开。
    一整套监督机制保障“十公开”顺利实施
    为把“十公开”落到实处,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了一整套监督保障机制:凡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信息, 均在河北交通行政公开透明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网、河北交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检察联席会议、干部诫勉谈话、项目跟踪审计等7项硬措施,对“十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据此,省高管局(集团)进一步制定更为细化的措施。
    实行在建高速公路筹建处党建工作专职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加强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廉政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每个高速公路筹建处明确一名副处长专司纪检党建工作,形成了工程一上马,党建有人抓,队伍有人带,廉政有人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的局面。
    贯彻落实纪检人员派驻制。省交通运输厅选调懂工程技术、财务管理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同志,对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和“十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建设单位给予大力配合,接受全方位监督。
    实行工程纪检检察联席会议制度。与当地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成立专项预防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预防工作会议,抓监督,抓防范,联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双合同”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将廉政工作纳入了合同管理,同工程建设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做到工程建设到哪里,跟踪审计就延伸到哪里,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减少了腐败,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
    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不仅减少了腐败问题发生的机会,提高了从业队伍的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而且形成了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实施“十公开”,促进了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公平竞争,在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上,避免了人为操作和干预,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得到施工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较好评价。
    据悉,现在施工企业投标我省的高速公路项目,基本不存在拉关系、托人情、找领导的现象。新华社记者对曾参与过河北高速公路项目投标的100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了匿名问卷调查,普遍反映,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是比较公开、公平、公正的。“十公开”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验收,实行全过程公开,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控。这些管理措施使项目业主、工程监理、施工企业在落实好“十公开”制度的同时,加强了对项目的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优质工程率始终保持在100%。
    与此同时,“十公开”将交通部门、地方政府、施工企业、人民群众的利益统一起来,特别是由于征地拆迁公开,明显减少了群众因地方政府截留、挪用征迁资金或补偿标准不统一引发的上访的问题。“十公开”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参建单位、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使相关各方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和谐,形成了共同促进高速公路发展的良好局面。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
    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
    招标过程公开
    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设计变更管理公开
    质量监督公开
    竣(交)工验收公开
    资金使用公开
    建设市场管理公开
    “十公开”带来的启示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必须敢于公开。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在目前情况下,公开是促进廉政制度有效执行、遏制暗箱操作、预防腐败的最有效制度。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干事,而不能用于别处。公开既不是想不到,也不是做不到,由于它是一场“自我革命”,对一些手中握有公权力的人来讲,关键是想不想公开、愿不愿公开、敢不敢公开。所以,必须把公开作为一项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强制实施,让权力只能干事、干成事,而不是为小集团或自己谋利。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必须明确责任。工程建设项目环节再多、内容再复杂,只要将每一个环节的公开内容、方式方法、时限要求、实施主体都具体化,并让每一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人员都知道自己该公开什么、怎么公开、什么时间在哪里公开,不公开会带来什么后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就能保障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就可以把公权力真正变成公共的权力,让公权力真正为公众服务。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必须强化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十公开”坚持以公开为保障,按照科学规律,形成了以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社会公众为联合预防腐败主体的监督链条,并通过互联网、公开栏向沿线群众公开,广泛接受监督,让干部真正做到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因此,强化监督和制约,不仅是“十公开”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预防腐败的关键举措。
    今后几年仍是高速公路建设大投入、大发展时期,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十公开”仅仅是一定程度上预防了腐败问题发生,根治建设领域的腐败还需要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
(祝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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